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导致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在仲裁立案后
申请财产保全。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将劳动者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劳动者还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含
劳动仲裁裁决);
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劳动者可以向上述两地法院的任何一地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