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必须由有权提起
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
启动再审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