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危害国家安全罪此类中的一具体罪名。是指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绝密、机密、秘密或者情报(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的犯罪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如下:
1、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