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内效力:签订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对外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
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