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应包含的以下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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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的明确归属
这部分的重点在于将那些会产生争议的财产约定清楚。比如代持类的,或者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和登记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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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所得的归属
比如,个人财产的股票收益、个人婚前房产的房租等。如果不约定,可能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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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约定所得部分的归属
这个其实就是约定你们婚后采用哪种形式的财产制度了。不约定的默认法定。也可以约定为分别财产制以及按需要的部分共同所有制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