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区分
高利转贷罪与
贷款诈骗罪的问题,可以从它们各自的概念出发。
高利转贷罪,是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它们的区别是:
1、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高利转贷罪在主观上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资金市场秩序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包括非正常渠道)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后者采取《刑法》第193条规定的5种诈骗贷款的方式之一—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