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
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2.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3.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4.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5.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6.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7.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8.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