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罚金,判决和执行是可以分开进行的。
如果判决罚金后,当事人一时交不起,可以分两次或者更多次交纳,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受到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确实困难,也可以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链接:《刑法》关于刑事处罚金的怎么执行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