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是有效力的,事实上上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有一些争议的,简单回答如下:就业协议法律性质隶属预约合同性质,不是劳动合同本身,签订就业协议时各方当事人就明确就业协议分别于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将来
签订劳动合同,大多就业协议的备注栏里就明确商定:“甲方到乙方报到两方当即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违背就业协议会对用人单位产生损害:用人单位往往为录取一毕业生干了大量的工作,同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由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取人作付之东流,并可能错过聘请最佳时间段。因此违约金的商定主要是为了赔偿用人单位招录的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