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你好,以上是我对劳动纠纷终审判决
申请强制执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