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调换,也就是房屋安置。
选择第一种方式的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
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选择第二种方式的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和安置房屋的价格要分别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这种规定不同于简单的拆一还几,一般来说安置房的评估价格都会略大于被
拆迁的房屋评估价格,因此实际补偿应略低于拆一还一。当然这只是法规规定的必须保障的补偿,是补偿安置的底线。完全可以高于这个标准补偿,只要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
补偿安置协议,即使拆一还十也没有人干涉。但反过来说,如果双方就补偿标准达不成一致,补偿安置也就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被拆迁人额外的要求在法律上也难以得到支持的依据。
以上是临邑县旧楼
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