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合同引发的纠纷。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纠纷是因保管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
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民法典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