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根据相关规定,并没有对于特岗教师的怀孕情形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而且,怀孕的情况对于特岗教师是没有其他影响的,同样享受着女职工怀孕所享受的待遇。另外,对于特岗教师,相关的政策规定如下:
1、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各区县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