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责任。
对于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
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
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
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
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