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是证明
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之一,所以出现
民间借贷纠纷时,债权人可以凭借条
向法院起诉,经查证借条属实的,法院就会认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