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6.25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展开更多

针对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对于质权的成立时间,首先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交付的概念。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质权自出质人...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16

股权质押又可以被称为“股权质权”,主要指的是出质人以自己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个人债务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