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
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东死亡、是否继承股东资格,有规定的,按章程的规定办理;如果没有规定,那么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割继承的股权,从而具有股东资格。当然,死亡股东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办理。
对于股东继承,还涉及以下问题:
1.死亡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比如
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以非货币出资未经评估等,应由继承人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分期出资的,应由继承人出资。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3.继承人为法律限制不得担任股东者,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