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1、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2、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就是说,原来在哪办现在还在哪办。
3、不过,新证书的内页中,登记的内容更详细,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有多项防伪标记,并且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4、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
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比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而目前的房产证中,基本没有记载土地的相关信息。
二、房屋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1、下放部分登记权限,实现辖区内办理。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国有土地房地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土地变更登记等权限,由原来的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下放到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就近查勘现场,大大节约了办件时间和资金成本。
2、各类登记业务在统一大厅办理。实行一个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除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登记以外)由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办理,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简化办件程序,提高效率。整合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
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结,改变了以往土地、房管两个部门“来回跑”的状况。
4、优化交易登记流程,做到无缝衔接。明确对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二手房协议打印等房地产交易手续,与不动产登记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体化办理,实现交易管理和登记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