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鉴定事由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
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的。
二、受理部门
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上面就是对于问题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复审法律上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