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我省现行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已作了明确规定,由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四块组成,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因此,你们的地方土地
征收补偿标准政策请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作详细了解。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即政府在实施土地征收时,必须将征地范围、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情况告知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政府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转移农民就业等方式来保障被征地农民征地后的生活水平,具体请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如果你对当地的征地感到不平,比如说不按照规定进行补偿、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等,你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区人民政府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