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原告提供的事实、证据真实有效合法,即使
被告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2、如果被告不还钱的话,可以在被告收到支付令的15天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