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
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
I级伤残至
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大家一定要注意保留这期间的一切资料,为鉴定或者赔偿活动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