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刑次数是没有限制的。
2、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减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二)实质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三)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