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小孩子,是罚老板还是罚童工?
时间:2024-05-20 03:14:23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童工送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则将被处以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可能面临营业执照吊销或单位登记被撤销的后果。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对于使用童工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按照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进行处罚。而对于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毒物品使用场所使用童工的情况,罚款将会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条例》中的规定进行,或者按照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进行重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命令使用者在期限内将童工返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要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使用者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责任追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责任追究是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的一种法律责任。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或者不作为行为,导致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遭受损失,那么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者不作为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情况,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因此,对于按标题“责任追究”所描述的情况,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对于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者不作为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情况,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因此,对于使用童工和有毒物品使用场所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全文9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 对待小孩子,是罚老板还是罚童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对待小孩子,是罚老板还是罚童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